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为积极做好我市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工作,请各地(校)在市教育局网络发文系统查收成教高[2006]第4号文件,并将申报材料务于7月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高师处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