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情况
登记检查系统(二期)”项目磋商邀请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市教育局决定在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遴选一家供应商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登记检查系统(二期)
二、项目要求
(一)目标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登记检查系统(二期)主要使用范围是成都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管民办学校(含全市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培训机构、专修学院,以下同)。
目的是为了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民办学校提交、办理登记检查任务的效率,方便民办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双方沟通,实现登记审核材料自动分类至审核部门、固化线上审批流程、数据实时统计分析等功能。
(二)内容
在现有成都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登记检查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区(市)县民办学校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数据、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及上报数据、市教育局开展数据实时统计分析等。
包括:1、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功能重新开发;
2、业务工作流和审批工作流的调整升级开发。
(三)具体服务要求及技术构架(见附件一)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预算限额为19万元。
四、报名和磋商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9:00—12月4日17:00,供应商应于报名时间内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确认,否则不予接受。
(二)磋商时间: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准时开始。
(三)磋商地点: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庙西街4号)3楼管控中心会议室。
(四)磋商方式:本次采购在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采用现场磋商方式进行,各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携带下列资质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各一套(密封盖公章)参加。
1、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项目报价单;
4、项目实施方案;
5、近3年内承担或参与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6、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方将根据资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要求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86114669、魏老师61881669
联系邮箱:6008806@qq.com
成都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一
成都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登记检查系统(二期)”
项目服务要求及技术构架
一、项目实施期及地点
(一)项目实施期:从项目合同签订开始实施,1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项目各项服务内容。
(二)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
二、项目供应商应具备条件
(一)具备教育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经验;
(二)具备教育信息化建设成功案例;
(三)了解民办教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民办教育管理体系。
三、付款方法和条件
(一)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50%;
(二)完成全部服务工作,所提交的最终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确认后,支付项目费用剩余部分。
四、技术、服务要求
(一)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功能升级开发
1、系统一期中包含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以及区县教育局和其他的一些第三方评测机构相关数据,未包含区县学校。一期基础机构的层级为二层;
二期要求添加了区县学校,使平台层级变成了三级,对平台的基础信息模块的数据进行升级设计,以满足三层机构信息管理功能。
2、在原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区县属民办学校管理的功能
3、增加对各个机构的从属关系进行维护功能。
(二)业务工作流和审批工作流调整升级
支持表单定制服务功能;支持多表数据关联,支持表关联应用;支持部件扩展。
业务工作流和审批工作流如下图:
附件二


